2
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3
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份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4
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
5
因為耶和華——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
6
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7
就要奉耶和華——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8
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份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9
你到了耶和華——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10
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11
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12
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——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13
你要在耶和華——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
14
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——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」
15
「耶和華——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