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:第十四章

 1 「你們是耶和華——你們神的兒女。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。 

 2 因為你歸耶和華——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 

 3 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 

 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 

 5 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 

 6 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 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——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 

 8 豬——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 

 9 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 

 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 

 11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 12 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 

 13 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

 14 烏鴉與其類, 

 15 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,

 16 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 

 17 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 

 18 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 

 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
 20 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 

 21 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——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 

 22 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 

 23 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——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——你的神。 

 24 當耶和華——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——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
 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——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 

 26 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——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

 27 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份無業。 

 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 

 29 在你城裡無份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——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