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
因為你歸耶和華——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
3
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4
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5
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6
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7
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——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8
豬——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9
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
10
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11
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12
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13
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
14
烏鴉與其類,
15
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,
16
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
17
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
18
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19
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20
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21
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——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
22
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23
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——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——你的神。
24
當耶和華——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——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